歐洲人工智慧法:介於透明度與公司避險策略之間
歐洲聯盟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人工智能法案》正式生效,這是世界上第一部關於人工智能的全面立法。這項革命性的法案讓歐洲走在人工智慧治理的最前端,它建立了一個以風險為基礎的監管框架,旨在平衡創新與基本權利的保護。然而,這項法規也代表了所謂「布魯塞爾效應」的另一種表現。布魯塞爾效應"即歐盟傾向於透過其市場力量在全球範圍內強加其規則,而不一定會推動技術創新。
美國和中國以大量的公共和私人投資(2024 年分別佔全球投資的 45% 和 30%)引領著人工智能的發展,而歐洲只吸引了全球人工智能投資的 10%。為此,歐盟試圖透過法規來彌補其技術上的落後,強加的標準最終影響了整個全球生態系統。
核心問題是:歐洲是在創造一個能夠促進負責任創新的環境,還是只是在輸出 官僚主義到它無法競爭的產業?
歐洲法規的治外法權
人工智慧法》不僅適用於歐洲公司,也適用於在歐洲市場營運或其人工智慧系統影響歐盟公民的公司。這種域外管轄權在有關 GPAI 模型的規定中尤其明顯,該法案第 106 條規定,供應商必須尊重歐盟版權,「不論模型訓練是在哪個管轄區進行」。
這種做法受到一些觀察家的強烈批評,他們認為這是歐盟企圖將自己的規則強加給不在其領土上的公司。根據批評者的看法,這可能會造成全球科技生態系統的裂痕,公司將被迫為歐洲市場開發不同版本的產品,或為所有市場採用歐洲標準,以避免額外的合規成本。
因此,跨國科技公司的處境相當困難:忽視歐洲市場並非可行的選擇,但遵守 AI 法案需要大量投資,可能會限制創新的空間。雄心勃勃的實施時間表以及許多條文在詮釋上的不確定性,進一步擴大了這種影響。
實施時間表與法規框架
人工智慧法》於 2024 年 8 月 1 日生效,但其實施時間表將會交錯進行:
- 2025 年 2 月 2 日:禁止涉及不可接受風險的人工智能系統(如政府社會評分)和人工智能素養義務生效
- 2025 年 5 月 2 日:通用人工智能模型 (GPAI) 行為準則的最後定稿截止日期
- 2025 年 8 月 2 日:適用於通用 AI 模型、治理和報告機構的規則
- 2026 年 8 月 2 日:全面實施高風險系統和透明度義務的規定
- 2027 年 8 月 2 日:適用於受產品安全法規規範的高風險系統的標準
該法規採用基於風險的方法,將人工智慧系統分為四類:不可接受的風險 (禁止使用)、高風險 (需遵守嚴格規定)、有限風險 (有透明度義務) 以及最低或無風險 (自由使用)。這種分類方式決定了開發商、供應商和使用者的具體義務。
新的透明度規定:創新的障礙?
人工智能法》最重要的創新之一涉及透明度義務,旨在解決「黑箱」性質。黑箱"的人工智能系統。這些義務包括
- GPAI 模型提供者有義務公佈訓練資料的「足夠詳細的摘要」,以利著作權人和其他相關人士進行監督。
- 與人類互動的系統需要告知使用者他們正在與 AI 系統溝通
- 有義務明確標示人工智能產生或修改的內容(例如深度偽造內容)
- 針對高風險系統執行全面的技術文件
這些要求雖然是為了保護公民的權利,但可能會對公司,尤其是創新的新創公司和中小企業,造成很大的負擔。需要詳細記錄開發流程、訓練資料和決策邏輯,可能會拖慢創新週期並增加開發成本,使歐洲公司與其他法規較寬鬆地區的競爭者相比處於劣勢。
案例研究:實際規避
信用評分和自動化決策流程
C-203/22 案的判決突顯了公司最初是如何抵制透明度規定的。被告是一家電信供應商,辯稱揭露其信用評分演算法的邏輯會洩露商業機密,危及其競爭優勢。6.CJEU 駁回了這個論點,指出 GDPR 第 22 條賦予個人解釋自動化決定背後的 「標準和邏輯 」的權利,即使簡化的決定也是如此。6.
生成式人工智慧與版權規避
根據 AI 法案的兩層系統,大多數生成式 AI 模型都屬於第 1 層,需要遵守歐盟版權法和訓練資料摘要2.為了避免侵犯版權的索賠,OpenAI 等公司已改用摘要資料或授權內容,但文件上的缺口仍然存在。
對版權的影響:歐洲制定全球法律
AI 法案包含特定的著作權條文,將歐盟的監管影響力延伸至遠遠超越其國界。GPAI 模型提供者必須:
- 尊重數位單一市場指令 (2019/790) 所規定的保留權利
- 提供用於訓練的內容的詳細摘要,在保護商業機密的需求與允許版權持有人行使其權利的需求之間取得平衡
人工智慧法》第 106 條備忘錄指出,供應商必須尊重歐盟著作權法,「不論範本訓練是在哪個司法管轄區進行」。這種治外法权的做法引起了是否符合著作權法地域性原則的問題,並可能造成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規衝突。
公司策略:逃避還是遵守「布魯塞爾效應」?
對於全球科技公司而言,人工智慧法提出了一個基本的策略選擇:適應「布魯塞爾效應」並在全球遵守歐洲標準,或是針對不同市場開發差異化的方法?目前已經出現了幾種策略:
迴避和緩解策略
- 商業機密保護:許多公司試圖引用歐盟商業機密指令的商業機密保護來限制揭露。公司辯稱,詳細揭露訓練資料或模型架構會暴露專屬資訊,削弱公司競爭力。這種做法混淆了法案對資料摘要與全面揭露的要求。
- 以技術複雜性作為辯護:現代 AI 系統本身的複雜性提供了另一個緩解的途徑。公司製作技術上合規但過於冗長或充滿術語的摘要,形式上滿足法律要求,但卻無法進行有意義的審查。例如,訓練資料摘要可能會列出廣泛的資料類別 (例如「公開可用的文本」),卻沒有說明特定的來源、比例或方法。
- 自我評估漏洞:《保護法》第 6 條的修正案引入了自我評估機制,允許開發人員在認為風險「可忽略不计」的情況下,免除其系統的高風險分類。此漏洞賦予公司單方面的權力,以避免嚴格的合規義務。
- 監管論壇購物:《人工智慧法》將執法權力下放給各國市場監督機關,導致在嚴格度和能力上可能出現差異。有些公司將其歐洲業務策略性地設在執法較寬鬆或執法資源較少的成員國。
雙重模式」是對布魯塞爾效應的回應
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正在發展「雙重模式」的運作:
- 其 AI 產品的 「符合歐盟標準 」版本功能有限,但完全符合 AI 法規
- 更先進的「全球」版本適用於法規較寬鬆的市場
這種方式雖然成本高昂,卻能在不影響全球創新的前提下,維持歐洲市場的存在。然而,這種分散可能會導致技術差距擴大,歐洲使用者所能獲得的先進技術不如其他地區的使用者。
法規的不確定性是歐洲創新的障礙
歐洲人工智慧法》代表人工智慧法規的轉捩點,但其複雜性和詮釋的模糊性造成不確定性的氣氛,可能會對該產業的創新和投資造成負面影響。公司面臨多項挑戰:
法規的不確定性是一種商業風險
不斷變化的法規環境對公司而言是一項重大風險。對於「足夠詳細的摘要」或「高風險」系統的分類等關鍵概念的詮釋仍然含糊不清。這種不確定性可能導致
- 無法預測的合規成本:公司必須在無法完全確定最終要求的情況下,為合規分配大量資源。
- 審慎的市場策略:法規的不確定性可能導致投資決策更為保守,並延遲新技術的開發,尤其是在歐洲。
- 歐洲數位市場的分散:不同成員國對規則的詮釋不一,有可能造成企業難以掌握的法規修補。
- 不對稱的全球競爭:歐洲公司可能會發現自己比其他地區的競爭者受到更嚴格的限制,進而影響其全球競爭力。
創新差距與技術主權
有關「布魯塞爾效應」的辯論是在歐洲技術主權的大背景下進行的。歐盟處於一個困難的位置,既要促進內部創新,又要管制主要由非歐洲參與者開發的技術,兩者之間必須取得平衡。
2024 年,歐洲公司僅吸引了全球人工智能投資的 10%,而美國和中國則結合了大量的公共和私人投資、有利於創新的政策以及對大數據的使用,在該領域佔據主導地位。歐洲在語言、文化和法規方面都很分散,因此難以產生有能力在全球競爭的科技「冠軍」。
批評者認為,歐洲以法規為重心的做法,有可能進一步窒礙創新、阻礙投資,而支持者則認為,建立可靠的法規架構,實際上可以刺激道德與安全的「設計」人工智慧發展,創造長期競爭優勢。
結論:沒有創新的法規?
人工智慧法案的「布魯塞爾效應」突顯了歐洲在技術方面的根本矛盾:透過法規制定全球標準的能力,卻沒有相對應的技術創新領導能力。這種不對稱性讓人質疑這種方法的長期可持續性。
如果歐洲繼續規範自己沒有開發的技術,就有可能陷入日益依賴技術的境地,在快速發展的全球生態系統中,歐洲的規則可能變得越來越不重要。此外,非歐洲公司可能會逐漸撤出歐洲市場,或在歐洲提供有限版本的產品,造成「數位堡壘歐洲」與全球進步日益隔離。
另一方面,如果歐盟能夠平衡其監管方針與促進創新的有效策略,就能有效定義美國資本主義與中國國家控制之間的「第三條道路」,將人權與民主價值置於科技發展的中心。Vaste 方案 會在法國說。
人工智慧在歐洲的未來,不僅取決於人工智慧法案在保護基本權利方面的成效,也取決於歐洲是否有能力在監管的同時,對創新進行充分的投資,並簡化監管架構,使其減少壓迫性。否則,歐洲有可能陷入自相矛盾的處境:在人工智慧法規方面處於世界領先地位,但在其發展與實施方面卻處於邊緣地位。
參考資料與來源
- 歐洲委員會。(2024).'Regulation (EU) 2024/1689 lay down harmonised standards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歐盟官方期刊。
- 歐洲 AI 辦公室。(2025 年 4 月)。GPAI 模型提供者義務初步指南」。歐洲委員會。
- 歐盟法院。(2025 年 2 月)。'Judgment in Case C-203/22 Dun & Bradstreet Austria'。CJEU.
- Warso, Z., & Gahntz, M. (2024 年 12 月)。歐盟 AI 法案如何提高 AI 訓練資料的透明度」。 TechPolicy.Press.. https://www.techpolicy.press/how-the-eu-ai-act-can-increase-transparency-around-ai-training-data/
- Wachter, S. (2024)。歐盟人工智慧法與人工智慧責任指令的限制與漏洞」。耶魯法律與科技雜誌,26(3)。 https://yjolt.org/limitations-and-loopholes-eu-ai-act-and-ai-liability-directives-what-means-european-union-united
- 歐洲數位權利 (EDRi)。(2023 年 9 月)。歐盟立法者必須堵住 AI 法案中的危險漏洞」。 https://www.amnesty.eu/news/eu-legislators-must-close-dangerous-loophole-in-ai-act/.
- 未來生活研究所。(2025).人工智能法案合規性檢查器」。 https://artificialintelligenceact.eu/assessment/eu-ai-act-compliance-checker/
- Dumont, D. (2025 年 2 月)。了解 AI 法案及其合規性挑戰」。Help Net Security。 https://www.helpnetsecurity.com/2025/02/28/david-dumont-hunton-andrews-kurth-eu-ai-act-compliance/
- Guadamuz, A. (2025)。歐盟人工智慧法案與著作權」。世界智慧財產期刊》。 https://onlinelibrary.wiley.com/doi/full/10.1111/jwip.12330
- White & Case LLP.(2024 年 7 月)。期待已久的歐盟人工智慧法在歐盟官方期刊發表後,成為法律。 https://www.whitecase.com/insight-alert/long-awaited-eu-ai-act-becomes-law-after-publication-eus-official-journal.